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1010房间、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C301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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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登记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1010房间、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C301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1010房间 电话:0531-7611968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款 管道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款 管道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备案材料真实完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登记表 | 原件 | 2 | 纸质 | 暂无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暂无按照省、市、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文件提供 | 是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docx | 油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 1 |
审查 | 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材料进行审核 | 2 |
受理 | 接受企业提交的备案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 0531-7612090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时限多长时间? |
解答 | 自收到备案申请起4个工作日。 |
问题 | 备案依据是什么? |
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1010房间、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C301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1010房间
电话:0531-7611968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1010房间;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督查科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1010房间
电话:0531-76119689;0531-7612629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