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1号济南市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工程建设专区工程建设B213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登记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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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莱芜区发改局十楼1033房间、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213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213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76118816;1856340217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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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款 管道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款 管道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备案材料真实完整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 | 暂无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按照省、市、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文件提供 | 是 | 油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docx | 油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办结 |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 1 |
| 审查 | 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材料进行审核 | 2 |
| 受理 | 接受企业提交的备案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 0531-7612090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办理时限多长时间? |
| 解答 | 自收到备案申请起4个工作日。 |
| 问题 | 备案依据是什么? |
| 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莱芜区发改局十楼1033房间、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213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213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76118816;1856340217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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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效能促进科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效能促进科
电话:0531-7612629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