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莱芜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线下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线上办理时间:电子税务局7*24小时可办理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鹏泉东大街19号办税服务厅二楼1-12号税务综合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鹏泉东大街19号办税服务厅二楼1-12号税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1-76237424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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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申报错误更正时(除个人所得税)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报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1 | 申请人自备 | 1 | 是 | 7.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doc | 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xls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后,将办理结果以指定方式送给申请人。 | 0 |
受理并审查 |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0 |
申请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 0531-7612090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鹏泉东大街19号办税服务厅二楼1-12号税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1-76237424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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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鹏泉东大街19号办税服务厅二楼1-12号税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1-76237424;0531-76269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