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县级权限)新申请

基本编码:00011713200501

实施编码:11371202MB2867513E4000117132005

事项版本:3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B206-B209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审核意见书.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B206-B209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7612671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电子邮箱:lwspjshsw@jn.shandong.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办字〔2020〕85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32项。事项名称: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层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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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7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自1999年7月2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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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城市绿化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城市绿化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城市绿化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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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城市绿化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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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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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五)强化日常管护....确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要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在被占绿地四周明显位置公示占用单位、事由、期限和批准单位、时间及恢复措施等相关信息....严格保护园林树木。在城市建设中要加强原有园林绿化成果的保护,严禁擅自砍伐、移植园林树木....道路改造要制定对原有行道树妥善保留的实施方案,反对盲目更换树种、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要加大对古树名木及树龄大于50年的树木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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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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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7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自1999年7月2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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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发改部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发改部门或主管部门
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授权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及实施方案等)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图纸部分根据图纸实际尺寸,不限定规格 申请人自备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材料.docx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材料.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材料审核 1
审查与决定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等内容 4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0531-7612090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工程项目占用绿地审批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解答 工程项目占用绿地审批可以进行网上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B206-B209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7612671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电子邮箱:lwspjshsw@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效能促进科
    电话:0531-7612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