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农业农村窗口B21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胜利南路38号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603房间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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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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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农业农村窗口B21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胜利南路38号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603房间 电话:0531-7611072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禁止猎捕、杀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猎捕地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省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禁止猎捕、杀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猎捕地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不能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申请捕捉对象或者达到其目的;^捕捉申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合适;^申请捕捉对象的资源现状可以捕捉。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否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可行性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下载空白样表填写可行性报告 | 是 | 可行性报告.png | 可行性报告.doc |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 | 否 |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jpg |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jpg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 是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png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 1 |
审核 | 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提出办理建议。 | 2 |
办结 | 根据审核意见,制作《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并寄出。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 0531-7612090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什么情形不能取得《猎捕证》? |
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猎捕证》:(一)申请人有条件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申请捕捉对象或者达到其目的的;(二)捕捉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不当的;(三)根据申请捕捉对象的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的。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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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农业农村窗口B21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胜利南路38号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603房间
电话:0531-7611072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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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督察科,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胜利南路38号莱芜区农业农村局3楼306房间
电话:0531-7612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