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209900700101

实施编码:91371200869553285N4372099007001

事项版本:1243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莱芜供电公司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D407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以上为电网环节时限,不包含客户过户时限。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用电过户完成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爱山东·泉城办APP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D407窗口
电话:0531-7799326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供电营业规则》
发布令号(文号)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我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算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输有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供电营业规则》
发布令号(文号)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我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算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输有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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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供电公司辖区内的直供用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由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根据是否存在业务委托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签订合同 用电过户签订合同 4
申请受理 用电过户受理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0531-7612090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提交资料后几个工作日办结
解答 5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D407窗口
    电话:0531-7799326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督查科
    电话:0531-7612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