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药品业务综合受理窗口B205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样本)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样本).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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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药品业务综合受理窗口B205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药品业务综合受理窗口B205 电话:0531-761267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第七项除外),即完成经营备案,获取经营备案编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第七项除外),即完成经营备案,获取经营备案编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第七项除外),即完成经营备案,获取经营备案编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发布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一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 (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四)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主要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六)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七)经办人授权文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经办人授权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主要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 原件 | 4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相关材料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有关政府部门 | 是 | 无 | 无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在线填报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受理、发证 | 审查企业提交的备案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 0531-7612090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
解答 | (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 (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四)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主要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六)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七)经办人授权文件。 |
问题 | 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需要现场检查吗? |
解答 | 必要时,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完成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提交的资料以及执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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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药品业务综合受理窗口B205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药品业务综合受理窗口B205
电话:0531-761267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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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效能促进科
电话:0531-7612629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