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基本编码:37081500800101

实施编码:11371202004317988F4370815008001

事项版本:1242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206窗口;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502室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关于表彰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快递申请,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森林防火工作奖励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206窗口;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502室
电话:0531-7611799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公报2023年第13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针对防灭火高危行业特点,国家有关部门按职责完善相关政策,合理保障防灭火从业人员待遇,落实防灭火人员人身保险,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地方各级政府根据防灭火实际配备专用车辆,落实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制定地方森林草原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和配备标准,规范车辆管理,统一标识涂装。地方森林草原消防车辆依法依规享受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确保扑救火灾时快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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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森林防火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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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森林防火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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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森林防火工作奖励申报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对森林防火工作方面的成绩进行总结说明 森林防火工作奖励申报材料(范本).docx 森林防火工作奖励申报材料.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 根据申报材料对申请人、单位进行评定。 0
承办人查看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查看。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0531-7612090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206窗口;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502室
    电话:0531-76117992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督查科
    电话:0531-7612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