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莱芜区凤阳路6号;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综合受理C303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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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的审批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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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综合受理C303窗口 电话:0531-76126712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8月通过,2016年7月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要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下载并按照示例样表填写。 | 是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申请书(示例样表).doc | 无 |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示例样表).docx | 无 |
建设项目所涉及水域、围堤部分的初步方案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建设项目所涉及水域、围堤部分的初步方案(示例样表).docx | 无 |
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 原件 | 10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示例样表).wps | 无 |
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建设项目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措施的,提交防洪影响补救工程专项设计方案,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 | 原件 | 10 | 纸质和电子 | A4/A3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自行或委托编制 | 是 | 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示例样表).docx | 无 |
防洪评价报告 | 原件 | 10 | 纸质和电子 | A4/A3 | 申请人自备 | 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 是 | 防洪评价报告(示例样表).docx | 无 |
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下载并按照示例样表填写。 | 是 | 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示例样表).doc | 无 |
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可下载并按照示例样表填写。 | 否 | 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示例样表).doc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审查、办结 | 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 1-3个工作日 | 审批结果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 | 0531-7611622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 |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