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LC370116RS372014024011

实施编码:1137120200435723453372014024011

事项版本: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9月30日-10月15日(具体申请办理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A5窗口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其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A5窗口
电话:0531-8118266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函〔2022〕9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条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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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复印件 0 电子 A4纸 申请人自备 毕业生通过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申请表,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 6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的,流转到下一步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复核 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复核并通过系统提交。 6个工作日 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办结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各学校。各学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发放。 2个工作日 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 0531-7611622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是哪些?
解答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问题 未能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的,要上传什么佐证材料?
解答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六、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七、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A5窗口
    电话:0531-8118266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