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城市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C301-C303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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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核准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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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C301-C303 电话:0531-76126707、761266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人发[2007]1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32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第34条“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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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31条“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和改建,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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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涉及到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的居住组团、居住小区、写字楼综合体、商场、城镇商业文化街等房地产项目。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2.填写模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申请表.docx |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申请表(1).docx |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可容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立项示例.jpg | 立项示例.jpg |
用地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出让合同.jpg | 无 |
符合国家标准和制图规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无 | 其他 | 其他 | 是 | 方案范图.pdf | 无 |
土地勘测定界图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其他 | 其他 | 是 | 勘界图.jpg | 无 |
日照分析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其他 | 其他 | 是 | 日照.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依法对申报建设项目受理 | 即办 | 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核 | 依法对申报项目的配套环卫设施涉及进行审查 | 2个工作日 | 对申报材料出具的初步意见书,工程链条内项目对其出具《告知承诺书》 |
办结 | 出具审查决定并制发意见书 | 即办 | 出具《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核准书》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 | 0531-7611622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 |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问题:业务咨询电话是多少? |
解答 | 0531-76126707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C301-C303
电话:0531-76126707、761266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