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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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办结批文样板.bmp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文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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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 电话:0531-7799662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4月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2017年10月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2017年10月修改)第十七条:“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订;确需修订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订方案。修订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12月国发〔2012〕63号)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2〕6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严格履行涉及文物的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审批。要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各地编制旅游等开发建设规划要符合城乡规划,并与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旅游等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要事先依法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不得立项,更不得开工建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6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2013年4月鲁政发〔2013〕9号)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13〕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要事先依法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不得立项,更不得开工建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依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关于在历史文化名镇.docx | 无 |
工程文物保护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Xx工程文物保护措施.docx | 无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xx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docx | 无 |
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合同及审批或验收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验收文件.docx | 无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营业执照.docx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 | 依规定 | 14 | 依规定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 | 0531-7611622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 | 0531-76213002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怎么知道结果 |
解答 | 电话咨询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
电话:0531-7799662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