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 办理地点 | 莱芜区文化北路40号保险大厦5楼就业促进科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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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发放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莱芜区文化北路40号保险大厦5楼就业促进科窗口 电话:0531-76117534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到同级人社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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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到同级人社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青年见习补贴申领(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5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青年见习补贴申领示例表.docx | 青年见习补贴申领所需空白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见习基地组织符合条件的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见习。 | 5个工作日 | 符合或者不符合 |
受理 | 按规定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到同级人社部门申领青年见习补贴。 | 5个工作日 | 核实见习人员情况 |
办结 | 对申报青年见习的基地,进行审核。 | 10个工作日 | 通过后, 资金拨付到位,通知见习基地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 | 0531-7611753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 |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哪些人符合青年见习政策? |
解答 | 我省三年7.9万青年见习计划对象是指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 |
问题 | 见习期限多久? |
解答 | 最长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