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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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检疫合格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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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综合受理(区直)B213(或B214) 邮寄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区直)B213(或B214) 电话:0531-7799662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植物检疫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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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系统里自动生成 | 是 | 调检样表.png | 调运检疫申请书.pn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 5个工作日 | 是否受理 |
检疫 | 开展检疫 | 20个工作日 | 是否发放检疫合格证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 | 0531-7611622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 |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申请检疫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吗 |
解答 | 需要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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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综合受理(区直)B213(或B214)
邮寄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区直)B213(或B214)
电话:0531-7799662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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