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莱芜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线下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线上办理时间:电子税务局7*24小时可办理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鹏泉东大街19号办税服务厅二楼1-12号税务综合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印花税票销售凭证》.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鹏泉东大街19号办税服务厅二楼1-12号税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1-76237424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关于几种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 (四)《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的使用管理 税务机关、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应当同时开具《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印花税票销售人员、代售人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时,应当持《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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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关于几种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 (四)《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的使用管理 税务机关、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应当同时开具《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印花税票销售人员、代售人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时,应当持《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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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关于几种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 (四)《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的使用管理 税务机关、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应当同时开具《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印花税票销售人员、代售人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时,应当持《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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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人在征收印花税时向纳税人交付、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包括: (一)印花税票。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的有价证券。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可以购买印花税票贴花缴纳,也可以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采用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的,应当将纸质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和印花税票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时一并开具的专供购买方报销的纸质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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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人在征收印花税时向纳税人交付、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包括: (一)印花税票。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的有价证券。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可以购买印花税票贴花缴纳,也可以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采用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的,应当将纸质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和印花税票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时一并开具的专供购买方报销的纸质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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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人在征收印花税时向纳税人交付、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包括: (一)印花税票。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的有价证券。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可以购买印花税票贴花缴纳,也可以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采用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的,应当将纸质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和印花税票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时一并开具的专供购买方报销的纸质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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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或退还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是 |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x |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空白表格).docx |
《经办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身份证规格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门 | 是 | 身份证样本.jpg | 身份证样本.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反馈 |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 0 |
决定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认定的决定。 | 0 |
审查/核准 | 审查纳税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 0 |
受理 |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 0531-7612090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上门办理涉税事宜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吗? |
解答 | 申请人通过办税窗口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途径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鹏泉东大街19号办税服务厅二楼1-12号税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1-76237424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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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鹏泉东大街19号办税服务厅二楼1-10号税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1-76237424;0531-76269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