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B206-B209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jpe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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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B206-B209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7612671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lwsqjshswe@jn.shandong.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政部令第5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理事会会议纪要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理事会会议纪要(示例样表).docx | 理事会会议纪要.docx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示例样表).docx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docx |
财务审计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财务审计报告(示例样表).docx | 财务审计报告.docx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示例样表).doc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doc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示例样表).doc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受理由请人材料 | 1 |
审核 | 审核是对提交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 3 |
批准 | 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的决定 | 1 |
制发证书 | 制发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 0531-7612090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解答 |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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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B206-B209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7612671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lwsqjshswe@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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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效能促进科
电话:0531-7612629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