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应急管理窗口C306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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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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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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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应急管理窗口C306 电话:0531-76126739 网址:http://www.jinan/col/co1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4月5日公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 ......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4月5日发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文字清晰; 3、相关表单填写规范,加盖公章清晰有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 是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png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png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由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厂家提供 | 是 | 易制毒化学品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png | 易制毒化学品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png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企业根据易制毒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管理制度 | 是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png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png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 | 是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doc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当场进行备案 | 0 |
受理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 0531-7612090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收费? |
解答 | 不收费。 |
问题 | 是否一次办好? |
解答 | 是。 |
问题 | 是否可以邮寄材料申请? |
解答 | 可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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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应急管理窗口C306
电话:0531-76126739
网址:http://www.jinan/col/co1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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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督查科
电话:0531-7612629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