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LC370116GT370115404003

实施编码:11371202004317988F4370115404003

事项版本:4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办理地点 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综合受理窗口B213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发放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政务服务大厅C306窗口
电话:0531-7612631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 鲁自然资规[2020]2号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实施。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经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 2保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源储量 3具有年检合格的采矿许可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初审意见 原件 4 纸质和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初审意见.docx 初审意见.docx
申请登记书 原件 4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二、延续申请登记书.pdf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三、营业执照.pdf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 4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1.2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表及缴款 发票.pdf
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书及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储量备案证明 原件 4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资料汇交凭证、评审备案证明、占用储量登记证书.pdf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四、采矿证.pdf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复印件 4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pdf
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延续,附取水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4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取水许可证.jpg
矿区范围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开拓工程平面图 原件 4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5、金地矿区范围图、井上下对照图.pdf
保证金登记卡片(依新规定调整)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登记卡.pdf
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 原件 1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xml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按照规定要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 1个工作日 是否受理
审查 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38个工作日 提出办理意见
办结 通知申请人领取新的采矿许可证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1个工作日 申请人领取新的采矿许可证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 0531-7611622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莱芜区人民法院 莱芜区汶源东大街 0531-76213002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政务服务大厅C306窗口
    电话:0531-7612631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