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综合受理窗口B213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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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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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发放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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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政务服务大厅C306窗口 电话:0531-7612631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鲁自然资规[2020]2号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经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 2保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源储量 3具有年检合格的采矿许可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初审意见 | 原件 | 4 | 纸质和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初审意见.docx | 初审意见.docx |
申请登记书 | 原件 | 4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二、延续申请登记书.pdf | 无 |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三、营业执照.pdf | 无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 复印件 | 4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11.2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表及缴款 发票.pdf | 无 |
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书及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储量备案证明 | 原件 | 4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资料汇交凭证、评审备案证明、占用储量登记证书.pdf | 无 |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四、采矿证.pdf | 无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 复印件 | 4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pdf | 无 |
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延续,附取水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4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取水许可证.jpg | 无 |
矿区范围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开拓工程平面图 | 原件 | 4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5、金地矿区范围图、井上下对照图.pdf | 无 |
保证金登记卡片(依新规定调整)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登记卡.pdf | 无 |
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xml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按照规定要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 | 1个工作日 | 是否受理 |
审查 | 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 38个工作日 | 提出办理意见 |
办结 | 通知申请人领取新的采矿许可证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领取新的采矿许可证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 | 0531-7611622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莱芜区人民法院 | 莱芜区汶源东大街 | 0531-76213002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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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政务服务大厅C306窗口
电话:0531-7612631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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