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莱芜区残疾人联合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B210综合受理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2 月 | 承诺办结时限 | 20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发放励志助学金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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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B210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761107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字〔2021〕15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山东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和规范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支持滨州医学院做好残疾人研究生培养。完成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字〔2021〕15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山东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和规范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支持滨州医学院做好残疾人研究生培养。完成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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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残联发〔2020〕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6〕33号)精神,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对残疾人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励志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残联发〔2020〕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6〕33号)精神,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对残疾人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励志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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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下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获得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必须具有山东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人银行卡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申请人银行卡.jpg | 申请人银行卡.jpg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居民户口簿.docx | 居民户口簿.docx |
录取通知书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录取学校发放 | 是 | 1000.jpeg | 1000.jpeg |
在校学习证明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本人提供 | 是 | 在校学习证明(模板).docx | 在校学习证明(空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残疾人大学生提出申请 | 残疾人大学生(或其家长代理)在新入学当年9月30日前,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和在校学习证明(《学生证》或学费发票、学费收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网上提出申请。 | 30 |
县级残联审批 | 县级残联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审批。 | 20 |
市级残联复核 | 市级残联对县级残联报送材料进行复核。 | 20 |
励志助学金发放 | 各级残联将助学金纳入同级部门预算。县级残联按照审核确定的名单,等待财政资金到账后,及时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残疾人 | 13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 0531-7612090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B210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761107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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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效能促进科
电话:0531-7612629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