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1号济南市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场准入专区食药卫健B205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放射诊疗许可证.jp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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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1号济南市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场准入专区食药卫健B205 电话:0531-779966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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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令第4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第46号令) |
| 具体规定内容 |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监督发[2006]47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全文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 | 是 | 无 | 无 |
|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doc |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doc |
|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 | 政府部门核发 | - | 是 | 无 | 无 |
|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示例样表).doc |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空白表格).doc |
|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示例样表).doc |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空白表格).doc |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 | 是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示例样表).jpg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空白表格).jpg |
| 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性能验收检测报告及本年度状态检测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通过认证的、有资质的服务机构 | 是 | 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示例样表).jpg | 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空白表格).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材料齐全 | 1 |
| 审核 | 材料齐全 | 2 |
| 办结 | 符合法定形式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 0531-7612090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南市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1号济南市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场准入专区食药卫健B205
电话:0531-779966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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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效能促进科。
电话:0531-7612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