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基本编码:37203602700101

实施编码:11370125MB2826025U5372036027001

事项版本:1241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孙耿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孙耿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孙耿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电话:0531-8455836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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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参保的城乡居民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5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人社部门核发 社会保障卡(空白表格).png 社会保障卡(空白表格).png
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医保电子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医保部门核发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或现场申领,填写完整后单位签字盖章。 6-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 6-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审核完成后,反馈办理结果 0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 0
申请 参保人通过现场或网上申请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复议窗口 0531-8117573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孙耿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电话:0531-8455836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孙耿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电话:0531-84558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