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崔寨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核验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2024年7月12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崔寨街道便民服务大厅8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崔寨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电话:84583711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卫发〔2022〕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有关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卫办字〔2022〕137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年满 60 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一式两份。2.居(村)委会初核。居(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街道(乡镇)级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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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卫办字〔2022〕137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年满 60 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一式两份。2.居(村)委会初核。居(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3.街道(乡镇)级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卫发〔2022〕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有关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2〕3号)要求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根据《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独生子女父母相关证明 | 原件 | 7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 是 | 6f934872f084531487e11199fa2e991.png | 6f934872f084531487e11199fa2e991.png |
配偶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公安厅 | 是 | 无 | 无 |
子女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公安厅 | 是 | 无 | 无 |
居民户口簿(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居民户口簿.docx | 居民户口簿.docx |
本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公安厅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本人申请 | 年满 60 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一式两份。 | 15 |
居(村)委会初核 | 居(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15 |
街道(乡镇)级初审上报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 | 15 |
县级审批确认 |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 | 1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审批大厅三楼法律服务专区复议立案窗口 | 0531-8117573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阳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 0531-81171234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能补办吗? |
解答 | 可以。遗失或没有独生子女父母证件的夫妻,可以由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补办或出具证明。遗忘本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在哪里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查询。没有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的,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承诺书补办证件或出具证明, |
问题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申请发放的年龄是多少? |
解答 | 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无论男女均是自年满 60周岁时申请发放。 |
问题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怎样认定? |
解答 | 《办法》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证》等)的夫妻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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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崔寨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电话:84583711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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