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崔寨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0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区崔寨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样本).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崔寨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6号窗口 电话:84586399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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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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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参保的城乡居民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社会保障卡(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合法 | 是 | 社会保障卡 (示例样表).jpeg | 社会保障卡(空白表格).jpeg |
医保电子凭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医保部门核发 | 是 | 医保电子凭证(示例样表) .jpeg | 医保电子凭证(空白表格).jpeg |
有效身份证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或现场申领,填写完整后单位签字盖章。 | 是 | 6-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 | 6-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审核完成后,反馈办理结果 | 0 |
受理 |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 | 0 |
申请 | 参保人通过现场或网上申请参保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三楼法律服务专区复议立案窗口 | 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06号 | 8117573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 0531-816910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已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未满6个月,还能去再去其他异地城市就医吗? |
解答 | ①去山东省外的可以办理临时就医备案。 ②省内临时备案已取消,在省内其他异地城市可直接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去省内异地联网的医院联网结算。 |
问题 |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是否影响回本地就医? |
解答 | ①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不影响在本地的使用。 ②长期异地备案未满6个月的,是不允许变动的。可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在参保地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③长期异地备案满6个月的,可变更改回本地。 |
问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多久后可以改回本地? |
解答 | 备案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改回本地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崔寨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6号窗口
电话:8458639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崔寨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电话:84586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