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基本编码:37203602700101

实施编码:11370125664872637N5372036027001

事项版本:1241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阳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小纬二路66号济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小纬二路66号济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电话:0531-8478909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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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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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参保的城乡居民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或现场申领,填写完整后单位签字盖章。 6-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 6-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
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医保电子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医保部门核发 医保电子凭证(示例样表) .jpeg 医保电子凭证(空白表格).jpeg
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人社部门合法 社会保障卡 (示例样表).jpeg 社会保障卡(空白表格).jpe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审核完成后,反馈办理结果 0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 0
申请 参保人通过现场或网上申请参保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复议中心 0531-8423278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600(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小纬二路66号济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电话:0531-8478909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小纬二路66号济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电话:0531-842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