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政府购买电影流动放映的备案

基本编码:37303900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2500421370854373039001001

事项版本:1241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中共济南市济阳区委宣传部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济南市济阳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专区综合窗口B1、B2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备案审批备案表.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从事政府购买电影流动放映的备案公示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二楼东厅B1-B2号窗口
电话:0531-8423770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电影产业促进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应当将企业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放映设备等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电影产业促进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应当将企业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放映设备等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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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营业执照(示例样表).docx 营业执照(空白表格).docx
流动放映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流动放映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示例样表).doc 流动放映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空白样表).docx
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公安厅制发的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明(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明(空白样表).docx
从事政府购买电影流动放映备案申请表 原件或复印件 1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按管理部门要求自行准备材料 从事政府购买电影流动放映备案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从事政府购买电影流动放映备案申请表(空白样表).docx
院线加盟协议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按管理部门要求自行准备材料 院线加盟协议(示例样表).doc 院线加盟协议(空白样表).doc
服务器纳入山东省公益电影放映监管平台信息备案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服务器纳入山东省公益电影放映监管平台信息备案材料(示例样表).doc 服务器纳入山东省公益电影放映监管平台信息备案材料(空白样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送达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备案结果。 0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0
审核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0
受理 受理备案材料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复议中心 0531-8423278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该事项办理的依据是什么?
解答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应当将企业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放映设备等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二楼东厅B1-B2号窗口
    电话:0531-8423770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304室
    电话:0531-8423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