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102301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25307226565Q4371023015001

事项版本:1242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济阳区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综合窗口115-116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义诊活动备案表.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义诊活动备案表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综合窗口115-116号
电话:0531-8423778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卫医发〔2001〕36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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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卫医发〔2001〕36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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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义诊活动备案表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义诊活动备案表(示例样表).doc 义诊活动备案表(空白表格).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相关机构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3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5
办结 予以备案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复议中心 0531-8423278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600(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义诊组织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时需提交哪些些材料
解答 (一)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三)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五)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综合窗口115-116号
    电话:0531-8423778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纬三路58号
    电话:0531-84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