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依申请注销)

基本编码:00017211100305

实施编码:11370125MB2855125H4000172111003

事项版本:6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每年10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济南市济阳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行政审批专区行政审批窗口D03、D04、D11、D13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批件.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济南市济阳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行政审批专区行政审批窗口D03、D04、D11、D13
电话:0531-84231096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icity/icity/submitspEx/baseinfo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4年第一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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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026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8号第四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证明其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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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4年第一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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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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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026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8号第四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证明其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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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84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一)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企业依法终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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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4年第一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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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4年第一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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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企业不再继续经营药品,办理注销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doc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注销(企业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法人企业下设分支机构注销《许可证》,由法人企业提出申请)).docx 注销(企业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法人企业下设分支机构注销《许可证》,由法人企业提出申请)).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企业提交资料符合要求 1
申请 企业提交资料符合要求 -
办结 申请材料经过形式审查;对受理、审查内容进行全面审定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正安路8号行政复议中心 0531-8423278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济南市济阳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行政审批专区行政审批窗口D03、D04、D11、D13
    电话:0531-84231096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icity/icity/submitspEx/baseinfo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304室
    电话:0531-84237575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icity/icity/submitspEx/base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