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备案

基本编码:37303902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2500421370854373039021001

事项版本:1241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中共济南市济阳区委宣传部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二楼东厅B1-B2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回执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二楼东厅B1-B2号窗口
电话:0531-8423770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2016〕第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第三款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于15日内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2016〕第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第三款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于15日内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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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终止经营活动,于15日内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出版物发行注销申请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出版物发行注销申请(示例样表).doc 出版物发行注销申请(空白样表).doc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x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空白表格).docx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新闻出版部门核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示例样表).jpg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空白样表).pdf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提交备案材料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复议中心 0531-8423278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可以网办吗?
解答 可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二楼东厅B1-B2号窗口
    电话:0531-8423770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304室
    电话:0531-8423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