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新元大街3号城乡交通运输局综合服务大厅一楼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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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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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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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新元大街3号城乡交通运输局 电话:0531-811715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六条 第四款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八条 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备案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备案为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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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备案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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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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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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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四)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学时收费标准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学时收费标准(示样).docx | 学时收费标准(示样).docx |
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拟聘用管理人员明细表(示样).docx | 拟聘用管理人员明细表.docx |
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设施设备明细表(样表).docx | 设施设备明细表.docx |
各项管理制度(含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诚信承诺、学员投诉受理、安全生产责任、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管理、培训收费管理、教练场地管理制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管理制度.docx | 管理制度.docx |
组织机构设置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组织机构设置说明.jpg | 组织机构设置说明.jpg |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技术平面图(式样).jpg | 技术平面图(式样).jpg |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产权证明.jpg | 产权证明.jpg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产权证明.jpg | 产权证明.jpg |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身份证件数据共享,委托书申请人自备 | 是 | 委托书(示样).docx | 委托书.docx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备案表》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样表).docx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新增、扩大经营范围).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 | 0 |
办结 |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复议中心 | 0531-8423278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600(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培训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知识的人员是否有学历要求? |
解答 |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知识培训的,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从事应用能力教学的,还应当具有相应车型的驾驶经历,熟悉机动车安全检视、伤员急救、危险源辨识与防御性驾驶以及节能驾驶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知识培训的,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从事应用能力教学的,还应当具有相应车型的驾驶经历,熟悉机动车安全检视、伤员急救、危险源辨识与防御性驾驶以及节能驾驶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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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新元大街3号城乡交通运输局
电话:0531-811715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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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新元大街3号城乡交通运输局5楼办公室
电话:0531-8117150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