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楼西厅7-12,31-34,36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综合窗口115-116号 电话:0531-8423778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04〕3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8〕7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二、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九、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04〕3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个人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在山东公共招聘网在线填写 | 是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样表.docx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0 |
审核 | 对个人发布的求职信息进行审核 | 0 |
受理 | 求职者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复议中心 | 0531-8423278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600(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网站无法登陆怎么处理? |
解答 | 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531-51788376帮助解决。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综合窗口115-116号
电话:0531-8423778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开元大街129号政务中心7楼710
电话:0531-8423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