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济阳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二楼东厅28-29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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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二楼东厅28-29号窗口 电话:0531-84237703;0531-8421136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洗染业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第三款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洗染业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洗染业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第三款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营业执照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是 |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x |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空白表格).docx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示例).doc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空白样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备案 | 受理申请材料,核实备案内容,符合条件予以备案。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复议中心 | 0531-8423278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600(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取得经营资格后多长时间内备案? |
解答 |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
问题 | 办理此事项收费吗? |
解答 | 不收费。 |
问题 | 办理时限? |
解答 |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完成备案。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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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二楼东厅28-29号窗口
电话:0531-84237703;0531-8421136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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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开元大街162号5楼商务发展促进中心消费促进部办公室
电话:0531-8421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