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办理时间 |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每年10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02/103/105/107/110/113号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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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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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一楼总服务台 电话:0531-8423682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818&userids=G818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列入国务院或我委批准的水利发展建设规划,库容小于10亿立方米、坝高低于70米,不涉及跨国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大型水库项目,由目前的我委审批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后及时报我委备案。 (二)投资限额以上,即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5亿元及以上,或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的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项目中符合经批准的行业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有关方面意见一致的项目,由目前的我委审批后报国务院备案改为下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后及时报我委备案。 本次下放后,除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重点河段治理、重要蓄滞洪区建设,以及其他涉及跨国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和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重大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由地方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政府投资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7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4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项目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全文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列入国务院或我委批准的水利发展建设规划,库容小于10亿立方米、坝高低于70米,不涉及跨国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大型水库项目,由目前的我委审批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后及时报我委备案。 (二)投资限额以上,即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5亿元及以上,或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的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项目中符合经批准的行业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有关方面意见一致的项目,由目前的我委审批后报国务院备案改为下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后及时报我委备案。 本次下放后,除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重点河段治理、重要蓄滞洪区建设,以及其他涉及跨国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和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重大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由地方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政府投资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证。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 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建〔1998〕1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证。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 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2.符合水利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方案) ;3.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 按规定直接编制审批初步设计的,与前一阶段有关批准文件一致,如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等),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4.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深度满足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各专业相关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 》 及其他技术标准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5.初步设计核定概算静态工程投资(剔除政策性价格调整增加的投资)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估算静态工程投资15%(含15%)。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20 | 纸质和电子 | A4及A3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示例样表).jpg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空白表格).jpg |
资金筹措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3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资金筹措文件(示例样表).png | 资金筹措文件(空白表格).doc |
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示例样表).png | 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空白表格).doc |
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前置要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0 | 纸质和电子 | A3/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或委托编制 | 是 | 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前置要件(示例样表).doc | 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前置要件(空白表格).doc |
初设报告及相关附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20 | 纸质和电子 | A4/A3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初设报告及相关附件(示例样表).jpg | 初设报告及相关附件(空白表格).jpg |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示例样表).png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空白表格).doc |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示例样表).png |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空白表格).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或信函方式)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 - |
受理 | 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 - |
审查(包含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环节) |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现场查验,专家评审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进行复核。 | 1 |
许可决定 | 出具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1 |
送达 | 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正安路8号行政复议中心 | 0531-8423278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147 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0531-81691000 ( 历 下 区 ) ;0531-85964813 ( 天 桥 区 ) ;0531-81171234 ( 济 阳 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法律依据:-
结果名称:-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一楼总服务台
电话:0531-8423682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818&userids=G818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安康街29号)一楼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23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