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西综合窗口105-110号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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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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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通知单.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通知单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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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西综合窗口105-110号 电话:0531-8423208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3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不修建,但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防发〔2019〕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存在下列情况不宜修建的,可申请易地建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缴纳易地建设费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下放至县以上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人防工程但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纸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法人授权委托书(易地).doc | 法人授权委托书(易地).doc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纸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docx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docx |
不动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暂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无 | 无 |
因地质原因无法修建人防设施的,需提供地质勘察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纸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无 | 无 |
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纸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jpg | 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pdf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要件受理 | 1 |
审核办结 | 办证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正安路8号行政复议中心 | 0531-8423278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0128(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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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西综合窗口105-110号
电话:0531-8423208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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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423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