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每年10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济南市济阳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交通运输专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C20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网约车运输证.jpe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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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二楼西厅C20窗口 电话:0531-81177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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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 |
| 发布令号(文号) |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四)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核发时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样表).docx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空白).docx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jpg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jpg |
| 运营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核发时提交)(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换发、补发、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示例样表).jpeg | 无 |
| 运营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时提交)(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换发、补发、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机动车登记证书.png | 无 |
| 入网运营协议(核发时提交)(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换发、补发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入网运营协议.bmp | 入网运营协议.bmp |
| 车辆挂牌后的彩色照片(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车辆45度照片.jpg | 无 |
| 车辆购置发票(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购车发票.jpg | 无 |
| 车辆保险证明材料(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车辆保险证明材料.jpg | 无 |
| 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相关证明材料(示例).doc | 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相关证明材料(空白).doc |
| 经办人身份证(核发、换发、补发、注销时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 授权委托书(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授权委托书(示样).docx | 授权委托书 (空白).docx |
| 车辆所有人的证明材料(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核发、换发、补发、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示例).docx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空白).docx |
| 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换发、补发、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补发、换发申请表(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换发、补发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发、补发申请表(样表).docx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发、补发申请表(空表) .docx |
| 出租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退出市场材料)(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出租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示例样本).png | 无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申请表(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注销时是否需要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申请表(示例).doc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申请表(空白).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3 |
| 审核 | 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许可或备案决定,送达准予许可或备案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备案决定书》。 | 10 |
| 决定 | 1.做出准予许可或备案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及其他相关文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或备案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备案决定书》。 | 2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复议中心 | 0531-8423278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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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二楼西厅C20窗口
电话:0531-8117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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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304室
电话:0531-8423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