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203054900101

实施编码:1137012500421358094372030549001

事项版本:1242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济阳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一楼西厅综合窗口1-4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无样本.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一楼西厅综合窗口1-4号
电话:0531-84233509
网址:https://znhd.shandong.chinatax.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百一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所称相关资料,包括:   (一)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二)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三)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   (四)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所称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是指与被调查企业在生产经营内容和方式上相类似的企业。   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资料。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与其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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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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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具体规定内容 十、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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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具体规定内容 十、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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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百一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所称相关资料,包括:   (一)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二)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三)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   (四)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所称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是指与被调查企业在生产经营内容和方式上相类似的企业。   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资料。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与其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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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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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特殊事项文档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无样本.doc 无样本.doc
本地文档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无样本.doc 无样本.doc
主体文档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无样本.doc 无样本.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送达 送达 0
办结 办结 0
受理并审查 受理并审查 0
申请 申请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复议中心 0531-8423278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600(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什么时间进行同期资料报告?
解答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一楼西厅综合窗口1-4号
    电话:0531-84233509
    网址:https://znhd.shandong.chinatax.gov.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一楼西厅导税台
    电话:0531-8423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