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综合窗口115-116号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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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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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样本.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https://jncc.jinan.gov.cn/zfzl/cas/zwtywebi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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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综合窗口115-116号 电话:0531-84237787 网址:https://60.208.121.134:8081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房屋照片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出租人拍照 | 是 | 房屋图片-4.png | 房屋图片-4.png |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或住建部门备案 | 是 | 不动产登记证书.jpg | 不动产登记证书.jpg |
房屋租赁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 是 | 20180517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终稿.doc | 20180517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终稿.doc |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核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 |
受理 |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复议中心 | 0531-8423278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600(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房屋租赁备案应当到哪个部门办理? |
解答 | 房屋租赁备案由房屋所在市、区(县)住建部门办理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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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综合窗口115-116号
电话:0531-84237787
网址:https://60.208.121.134:8081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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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开元大街129-1号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0531-84237906
网址:https://60.208.121.134: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