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每年10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71-72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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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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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高位许可政样本2.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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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71-72号窗口 电话:0531-8423778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818&userids=G818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全民健身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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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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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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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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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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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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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全民健身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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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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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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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高危许可申请书示范样本.pdf | 高危许可申请书-国家.pdf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示范样本.pdf | 体育设施符合标准的说明性材料.pdf |
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jpg | 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jpg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复印件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jpg | 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jpg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申请人提出申请,驻地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申批局接受。 | 1 |
受理 | 收到申请材料起,县区体育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申批部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中不属于许可范畴可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实地核查 | 做好核查记录,请申请人签字。根据检查结果,驻地体育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和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 6 |
办结 | 批准的发放《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告之申请人,说明理由。定期在网上公布,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正安路8号行政复议中心 | 0531-8423278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147 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0531-81691000 ( 历 下 区 ) ;0531-85964813 ( 天 桥 区 ) ;0531-81171234 ( 济 阳 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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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71-72号窗口
电话:0531-8423778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818&userids=G818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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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安康街29号)一楼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423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