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济阳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一楼西厅综合窗口1-4号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样本.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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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一楼西厅综合窗口1-4号 电话:0531-84233509 网址:https://shandong.chinatax.gov.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并附以下资料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一)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符合第三条第(一)、(二)和(四)款的书面证明; (二)同意做到第三条第(三)、(五)款的书面同意书。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税务局备案。省税务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并附以下资料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一)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符合第三条第(一)、(二)和(四)款的书面证明; (二)同意做到第三条第(三)、(五)款的书面同意书。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税务局备案。省税务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事项是指在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中,向境外旅客销售离境可申请退税物品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商店资格备案。 申请办理退税商店备案企业应满足以下条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级别在B级以上; (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证件及资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样本.doc | 无样本.doc |
同意做到“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及“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的书面同意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样本.doc | 无样本.doc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示例.docx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送达 | 送达 | 0 |
决定 | 决定 | 1 |
办理 | 办理 | 14 |
受理 | 受理 | 5 |
申请 | 申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复议中心 | 0531-8423278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600(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解答 | 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申请材料中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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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一楼西厅综合窗口1-4号
电话:0531-84233509
网址:https://shandong.chinatax.gov.cn/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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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一楼西厅导税台
电话:0531-8423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