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D13-D14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2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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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D13-D14号窗口 电话:0531-8423781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令号(文号) | 生态环保部令第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第一款 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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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令号(文号) | 生态环保部令第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第一款 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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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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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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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污染防治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针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重点单位拆除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备案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是 | 样表.docx | 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受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5 |
备案 | 对审核通过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行备案 | 5 |
审核 | 审核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2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8号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复议中心 | 0531-8423278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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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D13-D14号窗口
电话:0531-8423781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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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东厅304室
电话:0531-8423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