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龙山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泉路17201号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个体经营人员失业登记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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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 电话:0531-8362536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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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21〕8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8年12月14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8年12月14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21〕8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审核 | 办理失业登记 | 1 |
| 申请 | 申请办理个体经营人员失业登记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 0531-83213669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
| 解答 | 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下列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
电话:0531-8362536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办事处二楼党政办公室
电话:0531-836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