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幼儿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基本编码:37080501800101

实施编码:11370181004205708Y4370805018001

事项版本:1241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教育综合窗口26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微信截图_20230425151917.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对幼儿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教育综合窗口26号
电话:0531-8321395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幼儿园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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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幼儿园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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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申请表(空白样表) (2).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制定方案 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3
受理材料 收取申报材料 3
组织评选审查 对申报组织及个人进行审查评选 5
表彰奖励 对先进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什么时间评选
解答 将根据实际工作安排进行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教育综合窗口26号
    电话:0531-8321395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321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