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给付

基本编码:37051100400101

实施编码:11370181004205425N4370511004001

事项版本:1241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政务大厅5楼F区婚姻登记处1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给付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政务大厅5楼F区婚姻登记处1号窗口
电话:0531-8129571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民〔2020〕49号
具体规定内容 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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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民〔2020〕49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明确补贴对象和申办程序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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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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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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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年满6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号) 示例范本—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pdf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pdf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护理补贴申请 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镇(街)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章丘区民政局 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政务大厅5楼 8129571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政务大厅5楼F区婚姻登记处1号窗口
    电话:0531-8129571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总咨询台“办不成事”反应窗口
    电话:0531-8321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