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县级行政区域内)

基本编码:000109139003A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9058584000109139003

事项版本:2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章丘区大队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胡山大街3666号车辆管理分厅1楼综合受理服务区综合受理2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审批决定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网站下载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胡山大街3666号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0531-81295038
网址:https://gab.122.gov.cn/m/index/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受理条件为:1.因道路封闭施工、交通管制导致常备路线或绕行过远;2.运输涉及国计民生重要物资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统一样式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统一核发样式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行驶证.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受理 -
审查 审查 5
办结 办结 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胡山大街3666号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0531-81295038
    网址:https://gab.122.gov.cn/m/index/

投诉方式

  • 电话:0531-81295038
    网址:https://gab.122.gov.cn/m/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