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章丘区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章丘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派出所分厅1楼综合受理综合受理01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户口簿补领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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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章丘区明水街道绣水大街1060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第一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明水街道双泉路1666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第二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双山街道双山北路2560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第一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双山街道文化路388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第二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刁镇街道北环路1469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经十东路12607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埠村街道镇中路166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埠村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官庄街道济王路6190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垛庄镇东山大街110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垛庄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高官寨街道高官寨路3311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普集街道济青路6965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普集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官庄街道闫家峪村河东大街227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闫家峪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龙山街道 电话:明水第一派出所,0531-83221134;明水第二派出所,0531-83269411;双山第一派出所,0531-83732110;双山第二派出所,0531-83320836;刁镇派出所,0531-83502185;圣井派出所,0531-83684201;埠村派出所,0531-83712100;官庄派出所,0531-83801625;垛庄派出所,0531-83788110;高官寨派出所,0531-83557110;普集派出所,0531-83861740;闫家峪派出所,0531-83852168;龙山派出所,0531-83616109;宁家埠派出所,0531-83566110;相公庄派出所,0531-83837110;白云湖派出所,0531-83454989;曹范派出所,0531-83761014;党家派出所,0531-83617006;城关派出所,0531-83487372;文祖派出所,0531-83740087;水寨派出所,0531-83551038;吕家寨派出所,0531-83565316;枣园派出所,0531-8365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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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1995〕9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管理 ……。公民迁移户口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新建常住人口登记表。全户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收回并销毁其居民户口簿,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个人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居民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或用完的,应予以换发或者补发。 年满16周岁的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时,应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二张,一张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另外一张用于办理居民身份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1995〕9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管理 ……。公民迁移户口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新建常住人口登记表。全户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收回并销毁其居民户口簿,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个人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居民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或用完的,应予以换发或者补发。 年满16周岁的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时,应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二张,一张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另外一张用于办理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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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四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第四款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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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管理 ……。公民迁移户口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新建常住人口登记表。全户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收回并销毁其居民户口簿,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个人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居民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或用完的,应予以换发或者补发。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本人到现场提出申请 | 0 |
| 办理 | 打印户口簿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 0531-83213669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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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章丘区明水街道绣水大街1060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第一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明水街道双泉路1666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第二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双山街道双山北路2560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第一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双山街道文化路388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第二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刁镇街道北环路1469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经十东路12607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埠村街道镇中路166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埠村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官庄街道济王路6190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垛庄镇东山大街110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垛庄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高官寨街道高官寨路3311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普集街道济青路6965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普集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官庄街道闫家峪村河东大街227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闫家峪派出所综合警务厅1号窗口;章丘区龙山街道
电话:明水第一派出所,0531-83221134;明水第二派出所,0531-83269411;双山第一派出所,0531-83732110;双山第二派出所,0531-83320836;刁镇派出所,0531-83502185;圣井派出所,0531-83684201;埠村派出所,0531-83712100;官庄派出所,0531-83801625;垛庄派出所,0531-83788110;高官寨派出所,0531-83557110;普集派出所,0531-83861740;闫家峪派出所,0531-83852168;龙山派出所,0531-83616109;宁家埠派出所,0531-83566110;相公庄派出所,0531-83837110;白云湖派出所,0531-83454989;曹范派出所,0531-83761014;党家派出所,0531-83617006;城关派出所,0531-83487372;文祖派出所,0531-83740087;水寨派出所,0531-83551038;吕家寨派出所,0531-83565316;枣园派出所,0531-83651318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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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3218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