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厅C28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公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公告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C28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 电话:0531-8327209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第一款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第一款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2.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在一定区域内世代相传; 4.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http://whhly.shandong.gov.cn/ 搜索相关关键字获取 | 是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样表).xlsx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空表).xlsx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http://whhly.shandong.gov.cn/ 搜索相关关键字 | 是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样表).pdf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空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出具正式文件对通过评审认定的项目和传承人予以公布 | 0 |
受理 | 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 4 |
申请 | 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 0531-8321366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可以直接申报市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吗 |
解答 | 不可以,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为逐级申报,需要经过县级推荐申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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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C28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
电话:0531-8327209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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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运行保障部
电话:0531-83218977
网址:zqspjdck@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