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章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绣水大街4100号退役军人分厅1楼综合受理专区优抚窗口1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确认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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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绣水大街4100号济南市章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1-8129571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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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11〕11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11〕11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个人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个人签名 | 是 | 个人申请.doc | 个人申请.doc |
| 申请人本人退役证件或者退役军人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应为原始档案复印件或原始证件。 | 其他 | 由申请人提供 | 是 | 退伍证.jpg | 退伍证.jpg |
| 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不需要纸质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制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 户口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户口本.jpeg | 户口本.jpeg |
| 村居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 | 申请人自备 | * | 是 | 村居证明.doc | 村居证明.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申请材料 | 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 5 |
| 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申请材料 | 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 | 1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 0531-83213669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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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绣水大街4100号济南市章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1-8129571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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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绣水大街4100号济南市章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楼综合科
电话:0531-8321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