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教育综合窗口26号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学校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模板.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表彰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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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教育综合窗口26号 电话:0531-83230523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对学校卫生工作集体和个人的表彰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山东省学校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政务服务网上下载 | 是 | 山东省学校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docx | 山东省学校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docx |
山东省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山东省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docx | 山东省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3.需补正的申请材料属可容缺受理范围内的材料,申请人可自愿提出申请,做出容缺受理承诺,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受理人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 | 0.5 |
审查 | 审批机关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 0.5 |
决定 |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出具《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以书面方式作出不予审批决定,出具《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2.获取方式:青岛市民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 0.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 0531-8321366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评选流程是什么? |
解答 | 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至各市教育(教体)局,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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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教育综合窗口26号
电话:0531-83230523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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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321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