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基本编码:37050500101501

实施编码:11370181004205708Y4370505001015

事项版本:1241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教育综合窗口26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审核免学杂费名单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教育综合窗口26号
电话:0531-83212648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财科教〔2022〕17号
具体规定内容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财科教〔2020〕1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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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财科教〔2019〕1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第五条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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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备案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由全国资助中心统一制定的备案表 高中免学费备案表 (1).docx 高中免学费备案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备案 对各学校上报的免学杂费情况进行备案 1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需要乡镇街道盖章
解答 不需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教育综合窗口26号
    电话:0531-83212648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总服务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321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