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21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管理分厅一楼01号综合受理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公路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21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管理分厅一楼01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83231319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并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2.设计单位已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3.监理单位已提交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工程质量评定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由项目监理单位评定出具 | 是 | 工程质量评定表(示例样表).pdf | 工程质量评定表或评估报告(空白样表).docx |
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由工程设计单位出具 | 是 | 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示例样表).pdf | 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空白表格).pdf |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中介机构产生 | 是 |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样表.docx |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空白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对《交工验收质量核验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受理 | 0 |
审核 |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 1 |
检测 | 组织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 | 2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 0531-8321366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21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管理分厅一楼01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8323131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民泰路318号
电话:0531-8321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