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章丘区供电公司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C50号综合受理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上门服务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低压用电增容(非居民)完成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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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东C50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83838888,18615256302,15854136680 网址:https://www.95598.cn/osgweb/businessZone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供电营业规则》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简称增容)、变更用电都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通过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或线上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供电营业场所及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公开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供电营业规则》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简称增容)、变更用电都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通过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或线上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6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供电公司辖区内的直供用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不动产权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 是 |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否 |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x |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空白表格).docx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无 | 无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是否存在业务委托自备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装表接电 | 低压非居民增容装表接电 | 6 |
受理申请 | 非居民用户申请低压增容用电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 - |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 - | -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提交资料后几个工作日办结 |
解答 | 15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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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东C50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83838888,18615256302,15854136680
网址:https://www.95598.cn/osgweb/businessZone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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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C50C51窗口,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政富街603号
电话:0531-12345、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