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章丘区统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C27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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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样式.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以申请人提交的接收信息方式为准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C27号窗口 电话:0531-83212868 13791054100 18678895280 网址:http://jntj.jinan.gov.cn/col/col30924/index.html?tdsourcetag%EF%BC%9Ds_pcqq_aiomsg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第二款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第二款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第二款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第二款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表信息要填写完备,未填写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造成申请无法正常回复的,由申请人负责。申请人对申请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答复申请人 | 将答复结果反馈申请人 | 2 |
办理依申请事项 | 省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室对申请事项进行办理,并形成加盖省统计局公章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11 |
申请接收、登记 | 审查申请要素是否全面,并进行登记 | 2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 0531-8321366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有哪几种方式获得统计数据查询? |
解答 | 一是访问山东统计信息网(http://tjj.shandong.gov.cn/)相关栏目查询。 二是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查询。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的一网通办事项“统计信息咨询”,提交申请获取有关统计数据资料,或者,根据《山东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通过山东统计信息网“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表,申请获取有关统计数据资料。 三是现场查询。查询人可于每个星期四携带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到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济南市山大路16号,电话:0531-51751867)现场查询有关统计资料数据。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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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C27号窗口
电话:0531-83212868 13791054100 18678895280
网址:http://jntj.jinan.gov.cn/col/col30924/index.html?tdsourcetag%EF%BC%9Ds_pcqq_aiomsg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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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3210746
网址:http://jntj.jinan.gov.cn/col/col30924/index.html?tdsourcetag%EF%BC%9Ds_pcqq_aiomsg